呼神登山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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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

第一章  總則

一  條:本隊定名桃園呼神登山隊、於民國六十三年三月廿九日正式成立。
二  條:本隊以發展正當活動、促進全民體育,服務社會為宗旨。
三  條:本隊以桃園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,隊址暫設於桃園市東國街卅九號。

第二章  組織

四  條:凡桃園縣山岳協會會員,贊同本隊宗旨,熱心登山活動之同好,參加本隊例行登山活動三次以上,經本隊隊員二人以上介紹,經隊務人員通過,方為本隊隊員。
五  條:本隊設隊長一名、副隊長一名、幹事一名、顧問、指導員若干名,下分計劃組、財務組、資料裝備組、康輔組、公關組等五組,各設組長一名。
六  條:本隊隊長、副隊長及幹事,需入隊滿三年,方具資格,隊長、副隊長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幹事及各組組長,由隊長遴選。顧問及指導員,需經隊員大會半數以上通過,得聘任之。
七  條:本隊隊務人員,均為義務職。

第三章  任職務及活動

八  條:本隊任職務如左
一 配合桃園縣山岳協會活動,定期舉辦登山活動。
二 研習康輔活動事項。
三 踏查乏人問津之山座。
四 其他有關登山安全、山難搜救、社會公益活動等事項。
五 隊長、副隊長、幹事及各組組長職務如左隊長、副隊長:

  • 對外代表本隊,對內主持隊務。
  • 幹事:輔助隊長主持隊務。
  • 計劃組:負責計劃推展隊務及例行活動。
  • 財務組:掌理本隊財務收支。
  • 資料裝備組:整理本隊隊務資料及有關山岳資料,並負責本隊裝備之管理。
  • 康輔組:籌劃舉辦康輔研習,並負責本隊例行活動之康輔。
  • 公關組:負責有關人際事務之聯誼。

第四章  會議及經費

九  條:一.本隊每年十二月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改組。
二.本隊於每年二月、五月、八月、十一月由隊長召開季例會。
十  條:本隊隊員每年繳新台幣壹仟元,充之本隊經費。

第五章  附則

十一條: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於隊員大會議決修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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